采购公告-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批临时批物资类竞争性谈判

发布时间:2022-09-08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采购公告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


第一章  采购公告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批临时批物资类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412263

1.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并委托北京国网富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 采购范围

详见附件。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应答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原厂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应答。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最新版《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如有)(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公开发布)提出的制造、检测设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应答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原厂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若应答人为原厂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若应答人为代理商,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该应答人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应答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8)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3.6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附件。

3.7 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投标。

3.8 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3.9不同类别供应商:

1)不接受代理商应答:只接受制造商应答;

2)接受代理商应答:可接受代理商和制造商应答,代理商需取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仅进口产品)的授权;

3)接受集货商应答:可接受集货商、代理商或制造商应答,代理商及集货商无需提供授权(特殊说明的除外),但需就供货进度、质量及售后服务进行承诺;

4)接受集成商应答:可接受集成商应答,集成商应具有系统集成、整合及二次开发能力。如接受集成商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原厂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集成的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如接受代理商应答时,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

如接受集成商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原厂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集成的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如接受代理或者外协代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0应答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黑名单,黑名单见电科院外网www.nrfeeds.com主页/招标采购/招标(非招标)公告中的相关公告。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2年9月13日16:00前(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下同获取采购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应答人应妥善保管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应答人应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采购文件,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新手指引”→“电子钥匙办理须知及电子钥匙安装包”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应答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采购文件失败,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支持电话为:4009915500。

4.3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标工具操作指导视频”。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支持服务电话:010-63411000。

4.4注意事项

1)无需支付标书费,但必须登录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点击“获取采购文件”按钮,可参照4.3下载离线投标工具及采购文件。

2)为便于后期发票开具、中标通知书发放,成交人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3日内将附表三《供应商信息一览表》(只接收word版本)填写完整、准确的表,发送至fudabaoming@163.com,联系电话:010-58385932和010-58385958;邮件名称及邮件附件命名规则:分包编码+公司全称+供应商信息一览表。

3)CA证书电子钥匙在ECP1.0、ECP2.0两个平台通用,如为ECP1.0平台老用户且具有有效的CA证书电子钥匙,仅需注册并下载安装新版电子钥匙安装包,即可获取招标文件。

5.首次应答文件的提交

5.1首次应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9月20日9:00

首次应答文件提交地点:电子应答文件(包括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提交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其中规定需要签字、盖章的页面(如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厂商授权委托书等),需扫描后插入对应word文件中,在点击提交前,请下载成套应答文件检查完整性后再提交。由于投标工具对应答文件大小有限制,请合理使用图片工具对插入文件中的图片大小进行压缩,但需确保插入图片的清晰度。

采购人不接受纸质应答文件。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邮寄(以快递单寄出之日或邮戳日期为准)或现场递交与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电子版文件(带二维码)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应答文件胶装成一册并连续编码,每册厚度不超过5cm,如文件厚度超过5cm,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册,如分为应答文件上册、下册等),若应答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应答保证保险形式的,则需同时邮寄银行保函或应答保证保险原件。邮寄或递交地点:邮寄或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5号科研楼605,收件人及联系电话将通过邮件方式通知各成交人。

预计谈判时间如下表所示

分包编码

预计谈判时间

SG22632004

2022920

上午09:30开始

 

 

 

 

 

5.2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电子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应答文件及应答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应答文件及应答文件的修改文件。

5.3未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的应答,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ecp.sgcc.com.cn)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外网(http://www.nrfeeds.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采购文件获取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5

邮编:100192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网富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5号院科研楼6605

邮编:100192

中标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丰台支行

账号:1100 6124 2018 0101 265 88

收款人名称:北京国网富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澄清、质疑等相关问题请咨询:010-58385932010-58385958,邮箱fudabaoming@163.com

2)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汇款至同一账号,发票等相关问题请联系财务人员:010-58387980,邮箱627292393@qq.com(仅用于咨询保证金清退业务,因电话咨询人数较多,建议优先采用邮件方式)。

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网址:   https://ecp.sgcc.com.cn(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推荐71版本),电脑配置推荐使用WIN7、WIN8、WIN10系统)

8.合规声明

本采购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9.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采购文件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采购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2年9月8日


附表一

采购范围

序号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包号

分包编码

分包名称

采购范围

最高限价(万元)

交货期/供货、安装地点

备注

1

412263-1506020-9999

展示平台

包1

SG22632004

安全督查中心作业现场可视化设备

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作业现场可视化集成系统,其中包括全彩显示单元、显示单元配套设备、视频会议设备、音频设备、综合控制设备、会商显示单元,并进行安装与调试

219.410000

 

截止交货期:2022年10月31日

地点:北京

 


 

 

 


附表二

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序号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包号

分包编码

分包名称

专用资格要求

1

412263-1506020-9999

展示平台

1

SG22632004

安全督查中心作业现场可视化设备

1 资质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接受代理商投标(应答),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仅进口产品)授权委托书。

2 业绩要求:首次应答截止日前5年内,具有同类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及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页复印件)

3 其他要求:无

 

 

 

 

 

 

附表三:

供应商信息一览表(用于中标服务费发票开具邮寄工作

分包编码

分包名称

投标人名称

发票邮寄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企业性质(民营/非民营)

公司注册地址、注册电话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银行联行号

授权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注:为保证中标服务费发票开具邮寄工作常进行,请中标人务必按时按要求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


温馨提醒1:

关于在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物资合同履约环节接受履约保证金保险缴纳方式

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助推供应商复工复产七项创新服务举措,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自2020年4月起,在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物资合同履约环节,接受履约保证金保险作为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之一。履约保证金保险应用范围包括所有存量和增量物资合同,可不再签署补充协议。

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自主选择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具备相应保险资质、信誉良好、且支持保单在线查询的保险公司)投保,以保单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办理合同预付款手续。供应商购买保险的保险责任需满足合同买方要求, 保险金额不少于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保险期限不短于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间。履约保证金保险替代业务办理流程见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险责任要求见附件2。

 

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险替代业务办理流程

      2.履约保证金保险责任


附件1

履约保证金保险替代业务办理流程

 

一、基本概念 

履约保证金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因投保人(供应商)未履行采购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应由被保险人(合同买方)扣除的履约保证金损失,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的保险。履约保证金保险替代是指供应商以等额的履约保证金保险作为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向合同买方提供履约保证。

履约保证金保险是在履约保函的基础上,对合同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的进一步补充,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未发生实质变更,现有的预算支付流程不变,供应商可凭履约保证金(保函、保险等)办理合同预付款。

目前已获悉英大财险已经完成了保险产品的注册,英大长安已经完成了在线投保系统的开发上线,具备推行条件。

二、办理流程

(一)供应商购买保险。

合同生效后,有使用履约保证金保险替代履约保证金意愿的供应商,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具备相应保险资质、信誉良好、且支持保单在线查询的保险公司)投保。

供应商购买保险的保险责任需满足买方的要求,保险金额不少于原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保险期限不短于原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间。履约保证金保险责任要求见附件2,供应商提交的保单应满足保险责任要求。

(二)供应商提交保单及付款申请。供应商向合同买方或其合同执行单位提交保单、合同约定的支付要件等资料,发起预付款支付申请。

(三)支付预付款。合同买方或其合同执行单位审验保单和相关支付材料通过后,办理预付款支付手续。

 

三、保险赔付

若在保险期间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失,合同买方或其合同执行单位即可收集供应商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在保险有效期内通知保险公司发起保险理赔申请。


附件2

履约保证金保险责任要求

 

供应商自主选择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应包括以下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供应商(投保人)未履行采购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应由合同买方(被保险人)扣除的履约保证金损失,由保险公司(保险人)向合同买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投保人须将保单原件提交给被保险人,保单须包含以下内容或约定:

一、保险险种:履约保证金保证保险。

二、被保险人:合同买方。

三、保险金额: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

四、免赔额:0元。

五、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与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一致。如果保单承保的采购合同延期超过保单保险止期时,投保人应于保险期间到期日15个工作日前及时办理保单延期或续保。

六、保险合同特别约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合同中约定的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修改指对已标价合同货物清单中货物名称的修改;

2.本合同等待期自被保险人向投保人下达索赔申请书与事故说明书之日起;

3.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与事故说明书可以作为理赔依据;

4.保单生效后,投保人须提交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后,保险公司方进行保单批改或办理退保,如保险公司未按本条规定办理批改或退保的,保险公司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赔偿责任;

5.本保单承保的采购合同发生延期且超过本保单保险止期时,投保人应及时办理保单延期或续保,若投保人在本保单到期前未办理保单延期或续保,视为触发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应扣除的履约保证金。

七、索赔材料:

被保险人索赔时,仅需以下材料:

1.保险单正本或电子保险保单打印件;

2.索赔申请书;

3.保险事故说明书。


温馨提醒2

对于有意向参加应答的供应商的重点提示事项

1.递交文件日期和时间。本批次所有项目采用同一时间截标,不同时间谈判。请按照采购公告规定的递交文件时间提交完整应答文件,该时间之后提交的文件不予受理,并请按照公告载明的预计谈判时间进行谈判准备工作。

2.应答文件完整性。采购文件规定需要签字、盖章的页面(如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附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且需要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需扫描后插入对应word文件中,再通过投标工具上传,在点击提交前,请下载成套应答文件检查完整性后再提交。

3.专用资格要求。请认真查看附表二中拟应答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明确该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对于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若公告中要求出具原厂商授权书的,请按照要求出具原厂商授权书;对于不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代理商应答时将会做废标处理。

4.应答保证金。请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应答保证金。

5.业绩时间要求。请注意所需提供业绩的时间要求。

6.报价单位。请注意应答文件中的报价单位为“万元”。

7.最高限价。请注意拟应答项目是否设置了最高限价,应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分行限价的项目将会做废标处理。


关于严禁串通投标进一步规范投标行为的通知

为维护招标人及投标人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当前社会上存在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委托中介机构、中间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串通投标的行为,通知如下:

1本次采购活动要求投标人自行响应采购文件,参与投标事宜,为防范串通投标行为,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2在实际采购活动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可认定为串通投标,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将取消相关投标人中标资格,同时列入黑名单3年(3年内所有货物、工程、服务招标采购中停止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同一台电脑制作、上传。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如同一个单位派人或者同一个人代表不同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勘踏现场、提出异议、澄清答复、领取中标通知书等;通过邮件、快递形式寄出投标文件或收取中标通知书的,如不同投标人寄出、收件地址或人员相同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其存在串通投标的可能性极大,应当先行给予认定,除非投标人能够证明其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主要表现为投标文件错误表述、错误计算或者笔误雷同,投标文件内容整段内容一致,投标文件排版格式一致,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或有规律性的百分比等。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所加盖印章、签字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投标人或者个人账户的。

7)招投标实现电子化的情形下,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8)举报人提供的投标人串通投标证据,经相关部门核实属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