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仿真实验综合楼十七、十八、十九层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2009-08-14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C09-085)
受项目单位委托,国网北京电力建设研究院(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拟对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招标人”)仿真实验综合楼十七、十八、十九层改造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投标人按本公告要求报名并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况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仿真实验综合楼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十五号院内,建筑面积共计5000平米。现拟对十七、十八、十九层改造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合格承包商。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仿真实验综合楼十七、十八、十九层改造工程(具体施工内容及要求见发标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技术文件)。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建筑装饰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企业通过ISO9000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有效;
4、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资金、装备状况,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5、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标之日前90天内未发生因施工责任而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7、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
四、投标申请人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购买
符合上述要求并对该项目有意向的单位可以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于2009年8月14日至2009年8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如下地点申请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7号院后勤基建楼210室。
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每套100元(含电子版,请自带移动存储设备),资格预审文件将视实际报名情况集中发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如果投标申请人欲通过邮寄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请先以传真方式提出报名申请(注明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以及项目负责人的详细、有效联系方式),同时将上述报名需携带的资料传真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并进行电话确认(传真号码:010-82812149,务必按要求加盖公章,原件后补)。再依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按以下地址和账户汇款125元人民币(含25元邮寄手续费),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该传真后,代理机构将在文件发售期内把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申请人,同时办理纸质文件邮寄手续,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收款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81600001040010557
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如果对资格预审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联系(传真号码:010-82812149,务必加盖公章)。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按要求密封后于资格预审文件指定的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7号院后勤基建楼210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如果投标人以邮寄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请务必保证在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前寄到上述地址,逾期抵达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六、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招标人在收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将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方法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将通知所有报名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并向资格预审合格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的申请人发送投标邀请函。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外网(http://www.epri.ac.cn)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网北京电力建设研究院 |
地 址: |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5号 |
地 址: |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7号院后勤基建楼210室 |
邮政编码: |
100192 |
邮政编码: |
100055 |
联系人: |
叶旭明 |
联系人: |
韩 睿 |
联系电话: |
010-82812154 |
联系电话: |
010-82812149 |
传 真: |
010-82812154 |
传 真: |
010-82812149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hanrui@epri.ac.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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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北京电力建设研究院 招标代理服务中心 2009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