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院区荣获南京市鼓楼区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4-01-21

1月15日,南京院区被南京市鼓楼区委、区政府授予 “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标志着南京院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又迈上一个新台阶。

2012年以来,南京院区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南京市及院关于创建文明单位的各项要求,坚持把文明单位创建融入日常工作,制定文明单位创建计划,建立长效机制,创新活动载体。深入推进学习型、文化型党组织建设,持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教育,推进“三个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南京院区各文体分协会活动,促进企业文化快速融合;强化队伍建设,深化优质服务,多角度、全方位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积极推动我院科学持续发展。今后,南京院区将继续以各级文明单位创建为抓手,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加强“三个建设”,提升企业素质。